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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呼和浩特医疗事故律师解答

2020-09-23 09:50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医疗机构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可能是明显的,也可能是隐晦的,如果是明显的,当事人可以立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以获得赔偿,如果是隐晦的,当事人

   在现实生活中,医疗机构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可能是明显的,也可能是隐晦的,如果是明显的,当事人可以立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以获得赔偿,如果是隐晦的,当事人应该怎样掌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有效期。那么,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下面,可以认真阅读以下医疗事故专业律师网小编悉心为您准备的以下相关阅读材料,为大家解答疑惑

  专业医疗律师平台【网友咨询】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呼和浩特医疗事故律师【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一项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时间、医学会受理时间以及作出鉴定结论均有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此来监督医学会的工作进度,使自己的利益得到较好的保护。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后,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而医学会应当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所需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在收到上述材料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新《条例》一改过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相对固定的情况,而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组织下进行随机抽取,尤其引人关注的是首次提出在特殊情况下可聘请本地区的专家参加鉴定,使鉴定更加公正、公平、透明。
  从上文可知,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这么规定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起1年内”,都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欢迎读者点击呼和浩特医疗事故律师,有专业的呼和浩特医疗事故律师为您进行一对一的在线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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